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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保障发展指数报告1(2014-2016)

时间:2016-04-14来源:作者:杨燕绥教授浏览量:18141  字号: 打印

医疗保障即指人人享有合理的基本医疗服务(WHO),合理性由可及性、安全性和买得起三个维度构成。医疗保障发展指数是杨燕绥主编《中国老龄社会与养老保障发展报告》的若干指数之一,该报告坚持人均GDP福利相关性的发展原则,每年二月发布上年度指数报告,根据上上年度数据反映该年度的发展状况,每年9-10月出版发展报告。
 
       医疗保障指数由医疗卫生出资合理性、医疗保险政策科学性和医疗服务治理有效性三个维度及其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和25个三级指标构成。根据德尔菲法赋权,考虑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医疗服务治理重要性等因素,各指标赋权分值为20%、32%和48%,2级指标多为平均赋值。运用等分法、回归分析法、综合指数等方法进行计算。总评价值在0.800~1.000区间为优、在0.600~0.700区间为中、<0.600为差(60分及格)。目前参加评价值为0.980。
 
        2015版指数反映2014年中国医疗保障发展情况,指数值为0.611(2014版为0.635,2013版为0.627),有所下降,依然处于及格状态。
 
        指标1评价值为0.174 (0.174/0.200=86.80%),等于86.80分,处于优等区间。2014年财政支出不断增加,社会支出比重不断增加,个人支出比重相对2013年有所降低。
 
        指标2评价值为0.252(0.252/0.320=78.60%),等于78.60分,处于优等区间,2014年农村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提高,城镇职工、居民覆盖率增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担比例不断上升。
指标3评价值为0.199(0.199 / 0.480 =41.39%),等于41.39分,处于差等区间。主要原因是医疗服务治理改善效果不明显,药品耗材支出占医疗费用支出比重仍然偏高,人均医疗费用增长速度依然较快,部分地区医疗保险基金出现当期资金缺口,得分比2013年有所下降。
 
1.医疗卫生出资合理性指标
        医疗卫生出资合理性指标是医疗保障发展指数的一级指标,是抑制看病贵和因病致贫的宏观指标。按照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卫生观测项目(Globle health observatory)的标准,针对国家医疗卫生总费用,运用财政支付、社会支付和个人支付占比三个2级指标进行衡量。2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目标之后,社会支出占比应当达到50%,主要用于补偿医务人员按劳务和医疗机构行政;财政预算支出占比为30%,主要用于公立医院建设等;个人支出占比为20%,主要用于购置药品和处置性服务费用。该指标赋权值为0.200,三个2级指标赋权值分别为0.060、0.060、0.080,控制个人支出的指标赋权高于前二者。总评价值在0.160~0.200区间为优、0.120~0.150区间为中、<0.120为差(12/20=60分)。
 
        2015版医疗卫生出资合理性的指数值为0.174 (0.174/0.200=86.80%),等于86.80分,处于优等区间,略高于2014版的84.65分和2013版的84.2分。2015版得分高于2014版的原因主要在于,2014年财政、社会和个人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更加合理。政府卫生支出占医疗卫生总费用比例从2013年的30.14%下降到2014年的29.96%,社会卫生支出占医疗卫生总费用比例从2013年的35.98%上升到2014年的38.05%,个人现金直接支付比例从2013年的33.88%下降到2014年的31.99%。近三年医疗费用分布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2012年到2014年以来,卫生费用尤其是卫生费用占GDP的比例稳定增长,政府支出占费用比例在2014年略有下降,但是社会支出明显上升,而个人直接支出比例明显下降,这是本项得分2012年到2014年得分不断提高的原因。
 
2.医疗保障政策科学性指标
        医疗保障政策科学性是医疗保障发展指数的一级指标。医疗保障政策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本指标主要评价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政策评估从公平性、效率性、持续性、适应性四个维度和四个2级指标进行考量。该指标赋权值为0.32,四个2级指标的赋权值分别为0.080、0.080、0.081、0.079,达标即满分。总评价值在0.250~0.320区间为优、0.188~0.249区间为中、<0.188为差(0.188/0.320=60分)。
 
        2015版医疗保障政策指数评价值为0.252(0.252/ 0.320 =78.60%),等于78.60分,处于优等区间,得分低于2014版的82.55分(0.264/ 0.320 =0.822,也低于2013版的82.2分(0.263/ 0.320 =0.822)。2015版指数得分低于2014版和2013版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政策公平性有所提高
        公平性主要考虑医疗保险政策及其执行的覆盖率。本指数计算的覆盖率包括城镇职工、居民和农村居民,2014年数据显示,城镇居民的覆盖率为88.30%,高于2013年的84.97%和2013年的79.68%,城镇职工的覆盖率为72.0%,略高于2013年71.77%和2012年71.39%,农村居民的覆盖率依然达到100%。因此2015版指数中的政策公平性得分86.77分,高于2014版的85.58分和2013版的83.7分。覆盖率2012年到2014年的变化如表2所示,城镇职工和居民的覆盖率逐年提高。
 
(2)制度效率性明显降低
        制度效率性,即指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额度占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支出的比例。广义指标是基本医疗保险分担率、补充医疗保险分担率、商业保险分担率、医疗救助分担率的总和。2014年数据显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分担率是0.832,高于2013年的0.83而2014年农村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分担率是0.62,明显低于2013年的0.75和2013年的0.73;同时2014年总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分担率是0.763,明显低于2013年的0.81,但是高于2012年的0.73。因此2015版指数的制度效率性得分为91.37分,明显低于2014年的100分和2013年的91.39分。近三年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分担率(报销比例)如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城镇和农村总体看医保基金分担率略有降低,尤其是2014年明显低于2013年。
 
(3) 制度持续性评价得分下降
        制度持续性即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运行平稳和收支平衡,且略有结余。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有两个衡量指标,一是医疗保险基金平衡,即当年基金收入等于支出,略有结余;二是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支付能力,即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计算采用当年基金累计结余除以当年度月均支出额,累计结余支付月数等于12即满分。该指标赋权分值为0.081,医疗保险平衡指标值为0.06,三个医疗保险计划的各自的赋权值均为0.02;基金结余率和支付能力指标值为0.021,三个医疗保险计划的赋权值均为0.007。2015版指数评价值为0.827(0.067 /0.081=0.827),处于良等区间,低于2014版的0.914(0.074 /0.081=0.914)。主要情况如下:2014年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收支相抵、略有盈余,累计结余额只有城镇职工基金能够支付12个月以上,2014年新农合基金的累计结余支付月数低于12个月,只有5.119个月,说明新农合基金的累计结余状况不容乐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支付月数9.979,首次低于12个月。医保统筹基金可持续性指标三年来数据如表4所示。  

        从表4可以看出,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累积结余额和可支付月数比较稳定,但是城镇居民的在2014年已经低于12个月。
 
(4) 政策适应性
        政策适应性,即指医疗保险政策与社会需求之间的正相关关系,用于考评国家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机制是否健全,主要包括筹资政策、资金配置、目录设定、分担比例、合理设限、流动性等。该指标赋权值为0.079,筹资政策指标值为0.012、资金配置指标值为0.012、目录设定指标值为0.012、分担比例指标值为0.012、合理设限指标值为0.012、流动性指标值为0.018。评价原则为好、中、差三个等级。2015版指数评价值为0.531(0.008+ 0.008 +0.008+0.008+0.004+0.006=0.042,0.42/0.79=0.531)与2014版得分相同,依然处于较差区间。主要情况如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15年,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个人账户功能定位、转移携带医疗保险关系、异地就医等问题依然存在,在2014年并没有明显改善。
 
3.医疗服务治理指标
        医疗服务治理是医疗保障发展指数的一级指标,包括医患信用管理、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医疗成本占比、定价机制、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绩效、医疗服务支付绩效、医疗保障政策评估、人均医疗费用合理增长率七个2级指标。其中,人均医疗费用增长率合理性,是反映医疗服务供求关系的核心指标。该指标赋权值为0.480,指标值分别为0.060、0.060、0.060、0.045、0.045、0.060、0.60、0.009。总评价值在0.370~0.480为优、在0.288~0.369为中、<0.288为差(0.288/0.480=60分)。
 
        2015版医疗服务治理指数评价值为0.414(0.020+0.020+ 0.040 +0.015 +0.025 + 0.040 +0.020+0.019=0.199,0.199/0.480=41.39分),略低于2014版的0.434,依然处于差等区间。
 
        人均医疗费用合理增长率是医疗服务治理的核心指标。考虑了GDP作为主要参考指标,科技带动医疗费用价格,医疗费用增长略高于经济增长等因素,2014年全国人均医疗费用增长率应为人均GDP增长率的1.16倍(各地区不同),即8.46%,如果低于8.46%达标满分(在前期发布的医疗保障2016年指数中,我们采用了2014年人均国民收入的增长率7.8%,所以得到合理的人均医疗费用增长率是9.04%,但在这里为了和2013年以及2014年报告匹配,我们依然采用了2014年人均GDP增长率7.3%作为计算基数,因此合理的人均费用增长率在这里是8.46%),每超过1%扣0.01分,2014年实际人均医疗费用增长率为10.9%,该指标赋权值为0.090,评价值为0.019,处于及格区间。低于2013年的0.055和2012年的0.048说明2014年以来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对抑制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形成合理医疗费用的建立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人均医疗费用增长率依然高于合理增长率。近三年人均医疗费用增长率和GDP增长率如表5所示。虽然人均医疗费用增长率略有下降,但是由于近三年来GDP的增速下降,所以得分明显低于2014版和2013版。
 
 

1杨燕绥主编:《中国老龄社会与养老保障发展报告(2013-2014》,清华大学出版社;咨询电话:62782555

2资料来源:http://www.who.int/gho/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