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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医管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方案

时间:2019-08-30来源:作者:浏览量:14275  字号: 打印

为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每学年秋季学期初会进行上一学年度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为做好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清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校设、院设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本《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方案》。

一、评定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如下原则:

1、评定工作与育人工作相结合;

2、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3、注意以考察综合表现为主,参考课程学习、中期考核成绩,高年级要充分考虑科研和论文情况;

4、评定过程和结果应客观公正、合理公平、民主公开。

(二)本方案所述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校设和深圳研究生院院设各类奖学金,具体奖学金类别及奖励金额视当年奖学金设立情况而定。

二、参评范围和资格

(一)达到在深考勤条件的并除以下情况外的我院在籍研究生:

1、一年级新生(提前攻博的学生或有特殊规定的奖学金可以不受新生不能参评的限制);

2、在原单位仍享有工资待遇的在职不脱产的研究生。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参加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1、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因病),一学期缺勤累计四周(含)以上者;

2、该学年度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级警告(含)以上处分者及院级通报批评者;

3、上一学年度学位课考试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

4、在专业实践中有严重违规行为的;

5、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

6、本人未提申请者;

7、填写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三)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分绩要求在所在院系排名15%以内;

2、硕士生在学期间发表或录用至少1篇学术论文,其中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获得公开专利号的发明专利等同于1篇论文,申请人本人排名为学生中的第一名;

三、奖项设置及评分细则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其他外设奖学金。

(一)综合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包括国家奖学金、校设综合奖学金及深圳研究生院院设综合奖学金。奖学金名称、名额和金额等视当年国家奖学金、校设奖学金的分配情况和深圳研究生院院设奖学金设立情况而定。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以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结果为基本依据,重点奖励学业成绩优秀且全面发展的学生。参与国奖评定,申请材料可以为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所有成果,但在上一年度国奖评定中已经使用并且获得了国奖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上一年度参与其他校设、院设综合奖项评定中已经使用的成果,可以继续使用);参与其他校设、院设综合奖项评定,申请材料为上一年度至今的成果,但是上一年度参与其他校设、院设综合奖项评定中已经使用并且获得奖项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综合奖学金评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学分绩;第二部分,学术科研成果分×10%(含发表论文、参与学术类比赛获奖);第三部分,综合素质分(满分1.2分)×10%(含学生工作及文艺体育等其他方面)。总评分=学分绩+学术科研成果分×10%+综合素质分×10%。由医院管理研究院奖学金评定小组以总评分排名情况作为参考,进行奖学金评定工作。学校或深圳研究生院学术新秀获得者在评选过程中优先考虑。

1、学分绩

学分绩和排名以培养处出具的各专业学分绩为准;

2、学术科研成果分

学术科研成果分包括两部分内容:发表(接收)论文情况及参与学术类奖项情况,此部分为累加分,无上限。无论是专著论文,还是学术类奖项内容均需与医院管理专业相关,申请人的署名单位为清华大学或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如与专业无关,且申请人署名单位为清华大学或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按照加分标准×50%计算。学生工作类科研论文成果,按照加分标准×80%计算。最终分数将由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参评学生学术成果的质量与水平酌情增减。

(1)发表(接收)论文情况加分

该项加分以上一学年发表(接收)论文情况为基础,论文要本人执笔。计算标准如下:以第一作者(当第一作者为导师时,第二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视同为第二作者)发表的每篇文章或出版的每部学术专著,按以下标准加分;以第二作者发表的每篇文章或每部专著,按下表的分数×70%计算;以第三作者、第四作者、第五作者发表的每篇文章或每部专著,分别按加分标准的50%、30%、10%加分;第五作者之后的文章或专著不加分。

备注:

①所申请论文署名单位清华必须是第一单位才可以作为申请材料,否则按虚报不符合条件的材料处理;

②文章只要被接收即可,但必须有录用通知或证明;学术专著以出版为准;

③被SCI和EI或其他同时索引的,仅按照最高加分标准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④参与其他校设、院设综合奖项评定,申请材料为上一年度至今的成果,以2019年秋季学期评定奖学金为例,论文发表或被接收的时间须在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0日期间,但是上一年度参与其他校设、院设综合奖项评定中已经使用并且获得奖项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⑤发明专利中申请人本人排名应当为学生第1名,已授权国际发明专利与SCI论文等同,已授权国内发明专利与EI论文等同,未授权已申请的发明专利与核心论文等同,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专利不予认定;

⑥一篇学术论文只能加分一次,故在本学年发表(或接收)的论文,如果其作者已在上次评奖中使用该论文获奖,则此篇论文不加分。

⑦凡有一稿多投、内容近似、有剽窃嫌疑等有疑义论文,报医院管理研究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

⑧为了鼓励研究生发表高质量的文章,发表在一般刊物的文章仅有第一篇加分,第二篇及以上不再加分,中文核心(以《2018版北大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不递减。中文核心期刊以上级别的刊物文章按照递增原则加分(每篇递增0.2分)。最终,具体文章是否加分以及加分比重(不限于标准),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文章内容和质量评定。

表1 学术论文或专著加分标准

类别

加分项

加分标准

学术专著

根据实际贡献加分

≤3

期刊文章

被SCI或SSCI检索

≤3

 

被EI检索

≤2

 

被CSSCI/CSCD检索

≤1.5

 

中文核心

≤1

 

一般刊物*

≤0.7

学术会议文章

SCISSCI检索

2.5

 

EIISTP检索

1.5

 

国际会议

≤1

 

国内会议

≤0.5


(2)参与学术类奖项等其他加分*包括可被CNKI检索的报纸等刊物。

①个人形式参加学术类奖项:加分标准如下表所示(同一成果多投取其最高)。

表2 个人获得学术奖项加分标准

类别

加分项

加分标准

国家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5

 

三等奖

≤2

 

其他

≤1

省市级

一等奖

≤2.5

 

二等奖

≤2

 

三等奖

≤1.5

 

其他

≤0.7

校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其他

≤0.5

院级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其他

≤0.25


②团体形式参与学术类奖项:

若团体无排名说明:

团队总成员≤3人,个人加分按上述标准×50%计算。

团队总成员>3人,个人加分按上述标准×30%计算。

若团体有排名说明:

排名第一个人加分按上述标准×70%计算。

排名第二个人加分按上述标准×50%计算。

排名第三个人加分按上述标准×40%计算。

排名第四个人加分按上述标准×30%计算。

排名第五个人加分按上述标准×20%计算。

排名五名以下个人加分按上述标准×10%计算。

备注:最终具体学术类奖项是否加分以及加分比重,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成果内容和质量评定。

3、综合素质分(上限1.2分)

综合素质分= 社会工作分+ 其他奖项加分+ 综合表现评定。请各位同学结合自身情况自行计算综合素质分分数并在医院管理研究院奖学金综合评分表(自评表)中填写,医院管理研究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在评定过程中将进行核查确定综合素质分的最终分数。请各位同学如实进行填写,一旦发现作假,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

(1)社会工作分(上限0.6分)

学生干部加分按照以下标准加以评定,评定的是过去一个学年(以2019年秋季学期评定奖学金为例,所获得的奖项须发生在2018年9月—2019年8月期间,以此类推)的学生工作情况,本学期新任职务不在评定范围之内。出现工作不负责、作风不端正、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工作严重失职或同学反映有重大问题和意见的情况,奖学金评定小组核实后予以减分或不予加分。只担任一个学期社会工作的,分数减半。承担社会工作不满一个学期的,不计分。在同一部门担任一个学年的社会工作,以上学期期末在部门的职位为准。担任其他社会工作的,可申请加分,由奖学金评定小组核实后确定加分情况。此加分项是最多按照两个最高学生干部职位加分,上限不超过0.6分。具体分数由奖学金评定小组视参评学生的实际工作开展等情况酌情增减。所有任职均需提供其主管部门认定的任职证明、标明任职期限。加分细则见下表:

表3 学生干部加分标准

加分项

加分细则

团委研会工作

团委常务副书记、研会主席0.4

团委副书记、常务副书记助理,研会副主席、主席助理0.3

团委、研会部长0.2

团委、研会副部长0.15

团委、研会部员0.1

社团协会工作

协会会长:0.2分;副会长0.15分;部长(包含副部长)0.1分;一般成员不加分

德育助理

研工办专项助理、带班德育助理0.4

党团班工作

党支书0.3分,副党支书0.25分,党支部支委0.2分;

团支书0.3分,团支部支委0.2分;

班长0.3分,副班长0.25分,其他班委0.2分。


(2)其他奖项加分(上限0.4分)

所获得的奖项须发生在过去一个学年(以2018年秋季学期评定奖学金为例,所获得的奖项须发生在2017年9月—2018年8月期间,以此类推),包括但不限于:

a.校级优秀党支部书记0.2分;

b.校级优秀共产党员0.2分;

c.校级优秀共青团员0.15分;

d.院学术新秀奖0.2分,提名奖0.1分;

e.社会实践支队队长0.1分,社会实践支队成员0.07分;校级金奖、银奖、铜奖支队队长分别0.15、0.13、0.11分,支队成员0.12、0.1、0.08分;校级个人金奖、银奖、铜奖分别0.14、0.12、0.1分;以上社会实践加分取最高分加一次,不可叠加。

f.院歌手大赛获奖0.1分;

g.参与马杯比赛第一名0.1分,第二名0.09分,第三名0.08分,第四名0.07分,第五名0.06,第六名0.05分,第七名0.04分,第八名0.03分;

h.代表学院、班级参与大学城运动会、新生杯运动会等获奖第一名0.1分,第二名0.09分,第三名0.08分,第四名0.07分,第五名0.06,第六名0.05分,第七名0.04分,第八名0.03分;

i.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院级及以上级别的创新创业类比赛获奖(三等奖及以上),加0.1分;

j.作为主要队员参与院级及以上级别的辩论赛等活动获奖(三等奖及以上),加0.1分。

其他未列明奖项、情况可主动申报,由奖学金评定小组酌情给分。同一类别活动只取其一次最高分(如作为场上辩手参加多场辩论比赛并获奖,只加一次分)。

(3)综合表现评定分(上限0.2分)

基础分0.1分,具体分数根据参与、组织全院及班级活动中的表现,即根据集体活动的参与情况和对集体(班级、年级或者全院)活动贡献情况进行考量(上限0.2分)。此部分由医院管理研究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给分。

(二)单项奖学金评分细则

1、院设科研优秀奖:其科研成绩以发表文章情况为主要依据。发表文章的情况由参评研究生在提交申请时做出说明,并由导师或指导老师签字确认。科研一等奖需要参加奖学金评定小组组织的答辩。

2、社工类单项奖学金:院社会工作一等奖、院社会工作二等奖、文体优秀奖、社会实践优秀奖等奖项,评定办法见社工评定细则。

3、成绩排名作为评定结果的参考,奖学金评定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其他外设奖学金:

其他专项奖学金(外设)是指热心于高等教育事业和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各界人士面向深圳研究生院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学金,设奖单位或个人可面向全院或指定学部(专业)进行专项奖学金设置。如当年奖学金评定中有外设奖学金,奖学金评定由捐资设立奖学金的单位、个人与深圳研究生院、医院管理研究生院协商后确定评定细则。

四、奖学金评定流程及形式

(一)拟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个人在清华大学信息门户进行初申请,并填写和打印相关审批表,经导师审核签字后提交到带班助理处,由医院管理研究院研究生工作组负责汇总。综合奖学金申请材料由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经审批后组织答辩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二)提交材料要求:

1、综合评分表中学术论文应当写明标题、所有作者、刊物、发表时间、检索类别(SCI/EI等)、检索号、影响因子等信息,发明专利应当写明标题、所有申请人、申请号或者授权号等信息;学术专著要有实际贡献的证明材料;信息不全者将不予统计;

2、论文必须提供发表论文的复印件(接收待见刊者需出示接收函或相关证明),交验发表论文的当期杂志的原件,否则相关成果不予认定;

3、所获奖项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交验原件,否则相关成果不予认定;

4、社会工作任职需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包括任职时间和所任社会工作职位。

(三)申请人应承诺获评奖学金后,按照院系的要求进行奖学金正式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感谢信,以及其他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同学须认真阅读《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并遵守该《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同学须认真阅读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布的本年度关于奖学金评定的各类通知、细则,并遵守其中的相关规定。

(三)所有校设奖学金(包括提前评定的奖项)的申请及提交均要求通过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贷系统完成,经过初申请、正式申请、院系审批、研工部审批各环节,方为申请成功。

(四)所有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认真对待申请材料和感谢信,申请材料和感谢信经院系初审、汇总后提交至研究生部,如研究生部审核不通过,将扣除10%的奖学金金额作为助学金(限期修改再次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获奖学金资格。

(五)所有获得奖学金的同学都有义务根据学校及设奖单位的相关要求参加与该奖项有关的活动,如该奖项的颁奖会、座谈会、交流会等;如获奖学金者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允许不履行上述义务,将扣除该奖项金额的10%作为助学金。

(六)部分奖学金对评选条件或提交材料有特殊要求。

(七)在深圳研究生院申请校设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同时参加校本部所在院系校设奖学金的评比(有特殊说明的院系除外)。

(八)每人每年最多可获一项综合奖和三项单项奖,获奖总金额超出当年特等奖学金的金额将自动捐给学校,仍作为评选奖学金或助学金使用。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研究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研究生工作组

2019年8月30日



公示期:2019年8月30日—9月3日

公示期间,班级或个人均可通过邮件反映对评分细则的意见,反馈意见会集中汇总至研究生工作组。

电子邮箱:zhang.dan@sz.tsinghua.edu.cn